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5、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6、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7、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8、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9、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10、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1、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