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企业经济性裁员、主动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除特定情况)、因企业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高管可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情况的材料,与企业协商申请经济补偿金。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若高管存在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企业可辞退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高管通常不能申请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