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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安全看守规定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保证人首先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其次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担保人应当向罪犯所在监狱交纳2000元至5000元保外就医保证金

罪犯重新犯罪或违犯国家关于对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规定的,保证金全部没收。罪犯保外就医期满,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无限期保外就医罪犯刑期执行已满或病已痊愈;收监执行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保证金全额返还。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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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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