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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管理

个人合伙管理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3-02 12:13:40 已帮助28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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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财产的管理规则

(一)有约定按照约定管理;

(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合伙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即共同管理。

合伙组织不是合伙财产所有权人,不独立享有合伙财产所有权;合伙财产由个合伙人共同享有共用权和共有权。

1、合伙投入财产归各个合伙人各自所有,只不过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在合伙人之间形成合伙财产的共用关系;

2、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只能由各合伙人共同享有共有权;

3、合伙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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