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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直接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等形式,损害公司利益,从而间接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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