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下,是可以生育三胎的:
1.夫妻因不孕不育无法生育,依法收养2个孩子后,身体恢复后,可再生育1个孩子。
2.夫妻生育2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3.再婚家庭:不论双方是否有自己的孩子,两人婚后都可以共同再生一个。
4.由计划生育和政府卫生院公认的其他情况:可以按照要求再生一个孩子。
5.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6.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