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范围内,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经济困难:本市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具体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具体按照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下列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8)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1)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