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有个朋友,帅气得很,家里条件也好,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的,现在家里想锻炼他,就给了他一笔钱,让他自己出来创业,没想到,买房开公司遇到一个烦恼的事情,让人心情郁闷,连我也是操碎了心。要买的房子被租赁出去了,现在想了解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适用
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脱离了债权相对性原则,例外地使承租人不必承受出租人让与租赁物的风险,使承租人取得某种接近对世的权限。此涉及对承租人的保护与对受让人的保护两种利益的衡量。该制度自产生以来颇受争议,同时又不断向前发展。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复杂化,买卖不破租赁在实务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但是,我国目前的买卖不破租赁制度规定较为简单,操作性较差,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主要说明问题的由来和写作思路,简单介绍了买卖不破租赁的研究现状,列明本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为买卖不破租赁适用的匡正的论述。从反思《合同法》得出的三大问题分别展开论述。一是所有权变动有基于法定的,也有基于约定的,不同的原因行为导致的法律效果也不同。二是租赁物是否为出租人所有而让与租赁物,不同情况下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是不同的。三是租赁期间范围太大,租赁合同分阶段性的特点,使不同阶段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也不同。最后对租赁权对抗力的应选择哪种公示要件展开论述。 第三部分以司法解释中关于买卖不破租赁限制使用的规定为出发点,讨论买卖不破租赁在实务中的限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