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职务作品的规定是有改编人享有这样的一种著作权保护,需要明确的是职务作品它的认定一个过程它是非常复杂的,如果说认定成为著作作品的话,那么就,应当由著作权人来享有一些报酬,还有署名的权利等等。
1、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1)法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6条
此时作者对该作品仅享有署名权、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a、须是职务作品
c、须由该单位承担责任
d、须是图纸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意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若单位与作者签订合同约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由于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当然有效。
2、由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除上述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外,其余的职务作品都由作者个人享有著作权。但是受到下列的限制: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的权利
(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外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利用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