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劳动者在以下任何种情况出现时,用人单位均有权解雇该劳动者并不须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未能通过考评标准,从而证实其不满足企业的录用条件; 其次,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明文确定的各项规则和制度; 再者,因劳动者严重渎职行为或营私舞弊行为,导致用人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除此之外,当劳动者同时兼职于其他用人单位,并对本单位的正常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干扰,或者经过用人单位明确指出后仍未加以纠正的; 最后,如果劳动者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困境的境地,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以及,劳动者因触犯国家法律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