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
事故发生后入住的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 病历卡,姓名要与事故认定书上一致,如果转院的要证明必要性或以就近就医原则。 自行从药店的支出一般得不到支持,交强险以外,根据事故责任分担。
(二)护理费
住院期间护理费一般按一人计算,但是重症病人要求医院开证明由二人护理的可以认定,出院后需要继续护理的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住院期间没有证明也能得到支持,出院后护理必须要有医院证明或护理鉴定。
(三)误工费
要求医院出具建休证明,如果安装内固定的,第一次手术后与第二次手术之间要有连续误工证明,如果出院时忘了要求医院开的,补开也可以认定,但举证时会被动些。
(四)交通费
要求时间上与事故时间相吻合,如果是包车费、长途汽车费,要求时间、地点与就医、被害人所在地、签定地点等相一致。
(五)住宿费
要求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人住宿时姓名、时间、地点与发生事故相吻合或与被害人住院抢救时间相吻合及费用的合理性。要证明合理性、必要性。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依据国家公务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般情况只有住院者本人享有。 以住院时间为依据。
(七) 必要的营养费
法律没有规定营养费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参照医疗建议,可要求医生在病例或诊断证明上注明需要加强营养帮助恢复。
(八)残疾赔偿金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差别很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能证明在城市务工居住一年以上的可按城市户口认定。依据不同的护理等级计算。
注意:
1、通事故二次手术和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二次手术和后续治疗费如何赔偿?根据目前司法实践,法院一般要求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如果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证明或是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的,法院可以在审理时可以予以采信。一般而言,医院出具的证明往往比鉴定机构鉴定的数额要高,所以受害人在出院时最还能让医生出具二次手术费和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如果医院不给出具证明的,可以进行二次诉讼,诉讼时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
2、通事故二次手术费诉讼时效
从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也存在问题,就是后续治疗。很多情况受害人的伤势不是一次手术治疗能够治好的,还必需进行二次手术(如取内固定的钢钉、螺丝等)。二次手术距第一次治疗的时间一般都很长,半年、一年、两年甚至更长的都有。二次手术,必然要发生费用,也就是后续治疗费,这肯定应该也是受害人的损失,后续治疗费发生后,这时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才确定下来,如果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用赔偿诉讼时效从此时才起算,可能距事故发生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距受害人治疗终结可能也时间不短了,这显然失去了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