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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审警察回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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