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大部分都需要涉及到房产变更登记的事项。如何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呢?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
婚姻法律师提示:如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需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办理。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时如房屋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
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可以通过洗衣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直接未协议而书写诉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不知道该如何拟定诉状的,可以直接聘请律师,委托其书写诉状,并代理诉讼纠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