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一、合作创作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该作品;
二、合作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处的创作成果应当相互照应承接;
三、合作创作人应完全完成合作创作各自承担的内容,即应尽到合作创作的义务和在创作过程中维护共同创作人的权利;
四、不参加创作,只为创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质条件、咨询、资料搜集、修改意见或抄写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