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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起点数额是六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入罪起点是十万元。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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