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也就是日工资=月工资/21.75,周六周日不计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比如元旦、清明)是要算工资的。
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