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 是指
当事人互负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
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
担保之前,有权中止
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
欺诈,促使对方
履行义务。比如,我和某一公司鉴定了一个货物
买卖合同,我为卖主,约定货到付款,但是公司突然破产了,我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比如,一般的买卖中,都存在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
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
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
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综合上述内容,希望你对于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内容有了解,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