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
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
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
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
离婚证。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
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