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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告谁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告谁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3 21:17:14 已帮助30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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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合同纠纷发生地的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但对于一裁终局的情况不能再提起诉讼,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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