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况。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方不给或给不足
子女抚养费的,可向
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
执行判决的
当事人进行教育、
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
拒不执行判决,根据《
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