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
起诉,应
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
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
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
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
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
传唤双方
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
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
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
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交
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三、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四、上诉 当事人不服
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
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
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五、
申请再审和
申诉 当事人、当事人的
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
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
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
再审申请书或者
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
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六、
申请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
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
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当事人未履行
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行政机关的处理或
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