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对于公民不符合
收养相关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
事实收养公证而私自收养的无户口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了采集其DNA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内进行比对、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
公告期满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后,
办理户口补登,将其户口登记在
社会福利机构的
集体户上。如因社会福利机构不愿接收等原因不便登记在该机构集体户上的,也可以登记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集体户上,或者登记在
抚养人
家庭户上,
家庭关系应登记为非亲属关系,其中属农村地区的须经当地村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