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外地户籍来京人员自到达本市之日起3日内,应当到居住地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
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作为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二、办理材料来京人员应当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1、
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
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在京住所证明。1自有住房的: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或《
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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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
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
出租人和
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租赁期限的
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3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4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
居住证明。三、办理流程来京人员在居住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时,应当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提供证件、证明齐全的,当场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