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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连车带牌转让协议

北京连车带牌转让协议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6 12:32:46 已帮助24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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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牌照转让协议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受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方式:


甲方自愿将北京用车指标及该车牌号转让给乙方,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意见:


1、甲方将北京用车指标及车牌号终身使用,使用费元人民币,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仍为甲方名字,实际使用为乙方。在甲方协助乙方将该车牌号合法悬挂在乙方指定车辆,乙方获得相应的车辆行驶证3日内,乙方支付上述 可他人使用。


2、悬挂上述车牌的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甲方不对上述车辆所有权持任何疑义。


3、甲方不得对悬挂上述车牌的乙方车辆行驶出售、出租、抵押违法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在为悬挂上述车牌的车辆办理年检、保险、交通事故理赔、更换车辆等需要甲方配合的事宜时,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车辆管理部门对上述车牌进行统一更换时,乙方当然取得车牌号 的使用权,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5、该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在甲、乙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现实中可能有人存在这样一个错误的理解,自己把北京机动车牌照转让给他人而自己仍然保留机动车,也就是机动车和牌照分别单独转让,从法律的意义来讲是不可以的,机动车牌照的转让只能在过户或者是报废后自己在新车上申请使用原来的车牌,因此想要投机取巧是不行的,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受到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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