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第78条的规定中,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
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而适当减轻其原
判刑罚的制度。 减刑的程序为: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
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
立功事实的予以减刑。 (2)对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3)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
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78条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