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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离婚程序

北京市民政局离婚程序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2-21 01:15:36 已帮助45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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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离婚程序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以下是北京市民政局离婚程序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提交下列6项证件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已婚或有配偶),属集体户口,提供本人页及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2、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与户口簿、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3、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丢失应当出具原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作说明)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应将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登记时签字。 5、男女各两张单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证件照片。 6、缴纳9元等级证书工本费。 注: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证明上注明部队驻军地址),证件与证明应有隶属关系。 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根据不一致的实际情况提交证明材料,并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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