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的领取方法: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
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
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
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到
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
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