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
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
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
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
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
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
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
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
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
人民调解中心
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
司法鉴定或
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以上就是
北京医疗纠纷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