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
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
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
结婚(
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
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