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一般不会
被拘留的。对于哺乳期的妇女的
处罚一般是这样的: 1、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只作出
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3、被判处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对
强制执行案件中,
被执行人是哺乳期的妇女的,也不采取
司法拘留措施。对哺乳期的妇女,即使是
行政处罚,按
行政处罚法,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