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
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 综上,虽然用人单位在
诉讼期间为劳动者补缴了失业保险,但是已经超过了劳动者申
领失业金的时间,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赔偿劳动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