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情况,请参照《
行政诉讼法》第11条之规定 第十一条人
民法院受理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
诉讼: (一)对
拘留、罚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不服(二)对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
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五)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
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
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
违法要求
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