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都有权做出
立案或者
不予立案决定,详见《
刑事诉讼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如下: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
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
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