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罪的
构成要件如下: (一)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
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
行为犯。 (四)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
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