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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适用的范围

裁定适用的范围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19 04:24:37 已帮助40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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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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