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方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依照
借款合同的约定,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此处适用的是“贷款方”所在地,借款合同是
双务合同,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当承担的义务,贷款方应当先将借款划出,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
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从该批复可以看出。该批复认为,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时,贷款方和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
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因此,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贷款”所在地即贷款行为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