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宅基地专题 > 错过宅基地确权

错过宅基地确权

错过宅基地确权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3-05 08:27:28 已帮助339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宅基地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


1、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交给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


2、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在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下签字。


6、颁发土地证。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