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交通事故和工伤相竞合的赔偿问题,如果想要维权成功存在的实际困难也特别大,一来,在国家整体的法律当中确实没有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二来,本身上班途中的车祸能够被认定成为工伤的就存在着很大的困境。而且,在工伤保险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的情况下,医疗费是不能重复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