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月零二十三天,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零8天。
通常情况,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4月18日前是90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修改前是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