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职工
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不享受当年的
年休假的,有如下规定。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
休假天数多于
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
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
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由此可知:由于
女职工依法享有
产假,不属于“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之列,所以,她还可以享有年度
带薪休假。如果公司在给其产假的基础上,不给其年度带薪休假,公司
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