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立功表现的才能
减刑,与罪犯是否残疾没有关系。 《
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