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对象不同。合同常用于经济方面,协议书则更多用于一般工作特别是科学研究方面。(2)约束力不同。合同一经(依法)签订,便具有
法律效力;协议书除作为
补充合同所签订的意见和实际上等于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以外,未形成最后正规文本,双方未签字盖章的协议(初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3)宽严不同。合同正文中每一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完善。尤其是“
违约责任”,要订得非常严格、准确,以免发生争议
纠纷。协议书的不少条款,则可订得原则一些,宽泛一些,允许有一定的机动性。上述区别,写作时应予注意。应根据事项性质,正确选用合同或者协议书。协议书的结构与合同相同。(1)协议书常常是作为正式合同的基础。合同往往不是谈判、协商一次就可签订的,双方常常要经过反复地磋商后,对合同的基本条款才逐步一致、明确。为了肯定初步商谈的结果,双方常先签订协议书,便于进一步洽谈。这时的协议书,内容尚待完整详尽,主要作用在于“备忘”,不具有法律效力。(2)协议书有时作为合同的补充。在
履行合同中,双方如感到合同有修改补充的必要,可经过洽谈协商,把一致的意见用协议的形式写下来,作为合同补充。这时协议书已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3)协议书有时等于合同。对一些难以确定隶属于国家规定的合同种类的事项,双方
当事人经过协商,签订了“协议书”,后来也未再
签订合同,双方均按“协议书”上的内容
履行义务和权利,这时“协议书”实质上就是合同,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