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交强险赔偿会有标准,那么山东交强险
赔偿标准都有哪些如下: 1、
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
受害人在遭受
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用,医疗费的
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
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
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
司法鉴定,
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3、
护理费用: 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
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
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
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