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裁决。对
拆迁人与被
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
房屋承租人达不成
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
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二)依法
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