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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继承法

拆迁房继承法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1 16:10:56 已帮助22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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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相关知识,我们从上文中了解到,法律是没有明确说明不需要提供证明或者需要提供证明,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让说明无其他继承人,所以公证处才会让出证明,虽然这个问题很尴尬,但是还是有一定的依据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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