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遗产的
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
被继承人生前留有
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
法定继承; 2,关于分配原则以及继承范围,参照《
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发生争议,各
继承人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
起诉; 4,如果房屋面临
拆迁,各继承人可以协商选择
货币补偿,或者以房换房; 5,
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
继承公证。 一,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
公证处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
身份证、户口簿(注
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
财产证明,如房地
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 (4)
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
房屋遗产继承后的
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
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
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