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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遗产继承纠纷

拆迁房屋遗产继承纠纷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2-23 13:09:31 已帮助22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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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的遗产继承问题
  拆迁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关于分配原则以及继承范围,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发生争议,各继承人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4,如果房屋面临拆迁,各继承人可以协商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以房换房;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一,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房屋遗产继承后的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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