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
受害人丁女士在工作期间被一个女经理打伤,女经理仗着自己公司老板有钱有势把丁女士耳朵撕裂,丁女士报警后,派出所A接到电话后赶来,女经理老板将案件转给派出所B,并对丁女士进行多方打压,联合社会投资和小经理希望丁女士私了,丁女士不同意后,希望走法律程序,并等待通知进行法医鉴定。
我想咨询一下1.工作过程中被其他员工打伤(耳朵缝3针),头部软组织被击伤,要求法医鉴定,算不算轻微伤?2.派出所立案后,由于是周末,警察说不能上报法医鉴定,需要再等通知,一般法医鉴定多久可以被通知?3.派出所各路民警张口闭口像女经理询问吴总情况,会不会存在女经理因故意伤害拘留,而缩短拘留时间或不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法医鉴定出来派出所叫去签字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