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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带着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发票,来到本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手续。
1、在外省市临时逗留发生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上海医保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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