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椐《出生
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
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
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根据你的情况,准备以下材料后可到玉龙县人民医院办理: 1.父母双方身份证
复印件; 2.父母双方
结婚证复印件; 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4.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补办出生证证明; 5.父母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生儿未登户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