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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专项安排用于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
中心城区范围外,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市财政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全额补助相关镇(街道),专项用于相关镇(街道)廉租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我国对这类土地出让金的提取专项资金有着严格的规定,在运用这类资金时,也不得占用或者挪用这类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的专项资金的用途,进行相关的使用,由我国的提取专项资金的单位,监管这类资金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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